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紐約華裔警員誤殺非裔罪成,引發美國華人遊行示威

  • 情報提供:端傳媒
  • Feb 25, 2016
  • 2 min read

2月20日,數萬名華裔在紐約、華盛頓、洛杉磯等超過40個美國城市舉行集會,聲援因誤殺黑人而將被判刑的華裔警員梁彼得(Peter Liang)。這次遊行被稱為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華裔遊行,組織者稱遊行總人數超過10萬。

示威現場的人們高舉“Minority NOT Scapegoat”(少數族裔不是替罪羊)、“Justice For All”(為所有人爭取正義)、“Tragedy Not Crime”(是悲劇不是犯罪)、“One tragedy, two victims”(一次悲劇,兩個受害者)等標語,國會眾議員孟昭文、紐約州參議員寇頓、紐約州眾議員金兑錫、紐約市前主計長劉醇逸等華裔政界人士也出現在示威活動中。

2014年11月20日,就職不到一年的紐約華裔警員梁彼得與搭檔 Landau 在布魯克林一棟建築裏巡邏。就媒體目前披露的法庭證據顯示,梁彼得當庭承認在巡邏時左手持槍,沒有感到受到生命威脅,但子彈已上膛。

當他們走到8樓時,梁聽到樓下有聲響後,或因緊張而不慎使子彈脫膛而出,撞擊牆壁反彈打中正在7樓準備下樓的非裔男子 Gurley 的心臟。梁在事發後先與 Landau 爭執誰來報告上級,但都未立即報告。隨後梁在下樓尋找彈頭時發現有人中槍, Gurley 的女朋友 Butler 正在對他進行急救;梁與 Landau 均接受過專業急救(CPR)訓練,但都未出手相救,梁也沒有立即通知總台或叫救護車。這一系列表現被認為是影響陪審團作出判決的重要因素。

2016年1月21日,針對梁彼得的審判正式開始。2月11日,陪審團宣布,認定梁彼得構成二級誤殺和瀆職等五項罪名,將面臨最高15年監禁的判決,這也是美國過去10年以來唯一一例警察因此類事件而被定罪的案件。梁彼得一案將於4月14日宣判,他和他的搭檔目前也已被警方開除。

2014年美國出現白人警察射殺非裔的 Michael Brown 案和勒死非裔煙販的 Eric Garner 案,涉事警察均未被大陪審團要求起訴,曾引起普遍輿論不滿與大規模的示威抗議。有觀點認為,梁彼得被重判,是由於紐約政府亟需安撫非裔族群的情緒,而警察工會和辯護律師並未為梁彼得提供有效支援。

在美國華人中,認為紐約警方 「撿軟柿子捏」、讓梁彼得「當替罪羊」的想法非常普遍。但也有熟悉本案細節的律師表示,從這個個案來看,梁彼得的確負有責任。

華人在美國社會因某些方面的壓制而長期積累了許多不滿情緒,梁彼得的案子或成為發洩的導火線。一些美國中文媒體在報導中披露的信息不夠全面,可能造成誤導,加重了華人的抗拒情緒。

梁彼得被判成立的五項罪名分別是二級過失殺人罪(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)、二級襲擊罪(Assault in the second degree)、二級危害他人安全罪(Reckless Endangerment in the second degree)、疏忽殺人罪(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)和瀆職罪(Official Misconduct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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